ADDING-RIGHT: 0cm; FONT-FAMILY: 'microsoft yahei'; COLOR: #393939; BORDER-TOP: windowtext 1pt; BORDER-RIGHT: windowtext 1pt; PADDING-TOP: 0cm; mso-bidi-font-family: 宋体; mso-border-alt: none windowtext 0cm" lang=EN-US>(六)核查及备案
房屋交易管理机构工作人员依据《宁波市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结果》(两份)和《宁波市住房交易合同网签情况记录》(一份)核查购房人的购房资格。符合购房条件的,予以备案;不符合购房条件的,不予备案。
(七)纳税和登记
交易双方凭经备案的合同及其他资料,办理纳税及不动产登记手续。
二、特别注意事项
(一)2017年4月24日,暂停海曙区、江北区、鄞州区商品房买卖网签系统及二手房买卖网签系统。2017年4月25日8时起恢复网签。
(二)2017年4月24日,市行政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服务大厅暂停受理尚未网签的房屋买卖转移登记业务,已经网签的可继续办理。
(三)2017年4月24日起,网签的房屋买卖合同均须经房屋交易管理机构备案后,方可纳税申报及申请不动产登记。
(四)购房人在上述限购区域内购买住房,需特别注意是否符合政策规定的限购条件,违反限购政策的,房屋交易管理机构将不予办理合同备案,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不予受理不动产登记申请。
三、限购政策涉及的有关机构、部门办公地址及联系方式
(一)需要办理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名称、地址。
(二)需办理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的,地方税务机构名称、地址。
(三)需办理住房情况查询证明的,查询及出具证明的机构、地址及联系方式为:
1、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和市房产市场管理中心联办查询窗口地址:鄞州区河清南路26号市住建委大厦东侧裙楼一楼,电话:89180573。
2、鄞州区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和鄞州区房屋交易管理机构联办查询窗口地址:鄞州区惠风东路228号一楼窗口,电话:87419116,87419052。
以上机构均可受理购房资格查询及证明出具业务。
(四)房屋交易合同备案办理机构、地址及联系方式
商品房买卖合同在商品房项目建模地房屋交易管理机构办理备案,存量房买卖合同备案仍按现行网签合同备案管理权限,在相应房屋交易管理机构办理。具体为:
1、市房产市场管理中心
市住建委大厦窗口
地址:鄞州区河清南路26号市住建委大厦东侧裙楼一楼
电话:89180573
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
地址:鄞州区宁穿路1901号市行政服务中心一楼
电话:87187760
2、海曙区房地产管理处
鄞江房管所
地址:海曙区鄞江镇四明东路258号
电话:88476265
集士港房管所
地址:海曙区集士港菖蒲路
电话:88037392
3、江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仅办理在该局建模的商品房项目商品房屋买卖合同备案)
地址:江北区庄桥站路88号
电话:87663628
4、鄞州区房管中心
鄞州区行政服务中心窗口
地址:鄞州区首南街道钱湖南路578号
电话:88225308
直属房管所
地址:鄞州中心区宋诏桥路88号
电话:89010215
邱隘房管所
地址:鄞州区邱隘镇盛莫路203号
电话88413521
5、国家高新区房管中心(仅办理在该中心建模的商品房项目商品房屋买卖合同备案)
地址:鄞州区广贤路997号一楼59号窗口
电话:89289040